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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退耕还林及公益林工程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5-15


一、退耕还林工程

        淅川县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截止2014年底,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8.3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面积7.4万亩,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6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0.3万亩,涉及全县17个乡镇(办事处),414个行政村,1.18万个退耕户,国家累计投资1.809亿元,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已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及补助标准。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每年由省政府下达,县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林业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乡镇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兑付资金。2004年始每亩300斤原粮调整为补助210元(另每亩20元生活补助费),第一轮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第二轮每亩补助125元。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验收及调整变更。每年组织抽调有关技术人员分成验收组,验收组由不低于3名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到乡镇以后,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作向导,主要验收退耕还林地块的造林成活率、树种、面积、密度等,逐地块逐小班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对所包乡镇进行面积统计汇总上报县退耕办,后由退耕还林主管领导根据各乡镇符合退耕还林地块面积结合省级下达任务进行统一分配,验收以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若群众无异议由验收组通知各乡镇林站提供相关人员照片、身份证号码,大户(10亩以上)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退耕办统计汇总由主管领导协调财政局,把农户资料提供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乡镇财政所在发放前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到所在乡镇财政所领取粮款补助通知书及存款单,然后到农村信用社领取退耕还林补助。)

  保存率低于85%以下的视为不合格,按要求进行调整或限期补植补造。复查组与乡镇政府结合,由乡镇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县退耕办人员进行验收,复查组提交图、表验收资料,并告知乡政府,由乡政府对复查出的不合格面积提出整改方案,报县退耕办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调整方案后,复查组再下乡实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验收上报,验收后要求村、乡提供相关手续并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验收组上报县退耕办,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退耕办打印变更通知,县退耕办主管领导与财政局协调把农户变更资料提供给财政局,由财政局下拨退耕还林补助款。

  3、退耕还林工程小班地块复查及变更情况。

全县7.4万亩,其中2002年度22000亩;2003年度25000亩;2004年度7000亩;2005年度20000亩。

全县7.4万亩,正常发放面积66124.4亩,调整变更后发放面积7875.62亩。

全县7.4万亩退耕还林,到期发放补助有72440亩,其中2002年度21340亩,2003年度24200亩,2004年6900亩,2005年20000亩。两轮经济林全部到期有1460亩,其中2002年度660亩,2003年800亩,不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

  2014年度,退耕还林总发放补助资金905.5万元。其中,2002年度266.75万元;2003年度302.5万元;2004年度86.25万元;2005年度250万元。

  二、国家级公益林项目

  我县2004年列入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71.23万亩,涉及16个乡镇(街道)和国有荆关林场。根据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除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由省统一支配外,其中9元是农户经济补偿资金;4元用于全县护林员劳务补助;1.75元用于公益林建设支出。

  对农户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流程是:由村组提供农户补偿资金底册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给乡镇,经核对后上报林业局,林业局通过对各乡镇上报面积进行汇总审核,报送县财政局拔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农户。由镇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督促乡财政所及时兑付给农户。

2014年度共下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485.6425万元(含国有荆关林场19万元),其中护林员劳务开支684.92万元,护林员劳务补助按季度发放,公益林建设开支295.6525万元,农户经济补偿开支150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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